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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大代表营造良好的依法履职氛围

  雅安日报讯今年4月是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颁布实施20周年。《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20年来,大代对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表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造良

  但是依法随着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代表的履职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氛围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人新问题。大代2010年10月28日闭幕的表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的造良决定。这次修改代表法,依法是履职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氛围联系”的要求,深入总结实践经验,为人围绕支持、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这一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完善制度,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生机和活力。

  据介绍,此次《代表法》修改的重点是: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为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修改后的《代表法》增加规定代表享有7项权利,即: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也规定了代表应当履行的7项义务,即: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多年来,雅安市、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代表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

  为此,记者日前就去冬今春的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情况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

  据介绍,自去年9月启动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时间的有关决定,遵照市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各级人大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功选举产生了我市新一届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

  据悉,此次选出的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与上届相比呈现出了3个特征,即:继续向知识化方面迈进,文化程度提高很大,为代表的参政议政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推进代表的年轻化进程;选出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结构优化,保证了基层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占有适当的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予以保证,且连任的人大代表占有一定的比例。整个选举结果达到了中央、省委关于代表结构“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

  颜文贵首席记者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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