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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挣“快钱” 四人被判刑

  当前,跑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挣快严重威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之所以很难破案、钱人被骗资金很难追回,被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跑分是挣快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后,下游犯罪行为对被诈骗资金进行掩饰、钱人隐瞒、被判转移。跑分

  一些想挣“快钱”的挣快人,为了蝇头小利,钱人将自己或他人的被判银行卡、支付宝、跑分微信等支付结算工具、挣快身份证件、钱人手机卡等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因而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同时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雨城区法院在四川农业大学巡回审理一起电诈犯罪“跑分”案

  9月17日,雨城区人民法院在四川农业大学校园内,对被告人汪某、李某、高某、何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依法进行巡回审判,合议庭通过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回放:

  用支付宝、银行卡

  帮诈骗分子转移资金获利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汪某、李某、高某、何某分别在上游犯罪人员饶某(在逃)的邀约下,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号、银行卡,或借用家人、朋友的银行卡,接受非法资金共约178万元,其中帮助犯罪分子将被网络诈骗的广东、江苏、湖南、四川等全国10余省市14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约113万元予以转移,被告人获利共约2.2万余元。

  法官说法:

  别因贪图小便宜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年截至目前,雨城区法院已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下游犯罪案件25件51人,罪名涉及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法官介绍,本案中的犯罪行为是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下游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帮助电信网络上游违法犯罪的非法资金进行分流转移,俗称“跑分”,也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模式之一。

  庭审开始前,雨城区法院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向参加旁听的人员发放洗钱案件推进手册、常见通信诈骗介绍等宣传资料100余份。本案的巡回审理及法治宣传,让四川农业大学的广大师生、社会群众进一步了解当前电信网络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众多犯罪类型,明白增强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刻不容缓。

  法官提醒,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主动参与反诈行动,抵制利益诱惑,既不能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也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而葬送自己美好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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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跑分”,顾名思义,“分”就是钱,“跑”就是让钱跑起来。因为诈骗分子要第一时间转出诈骗得来的赃款,不能被公安机关察觉到,就需要大量的“跑分”人员和大量的银行卡,对赃款进行流动式洗钱,最终使钱变“白”,从而回流到诈骗团伙的手中。“菜商”,指盗取并向不法商家、个人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卡农”,指给犯罪分子提供大量资金流转用的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话务员”,指专门负责给群众打诈骗电话的犯罪嫌疑人。“水房”,指拿到赃款后,快速拆箱洗钱的犯罪嫌疑人。从“卡农”收购来的银行卡,也被分为多个层级,一级卡收到赃款最多,为了不被冻结,到账第一时间,“水房”通过转账、支付、网购等方式,将资金拆分流向多个二级卡,通过类似方式拆分更多的三级卡。为逃避打击,一笔资金甚至会“飞”到境外,再兜一圈回来。“跑分”的源头作案工具就是银行卡和电话卡。

  特别提示,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结算工具、身份证件、手机卡等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因而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从而让自己身陷囹圄。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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