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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未检工作中推行“检察官寄语”制度

  雅安日报讯“在今后的名山民检生活中,你一定要勇敢面对人生中的区人各种挫折,树立信心,察院察官积极生活,首次不要辜负父母、未检老师的工作期望。”近日,中推制度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行检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郭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还在赠送给郭某的寄语笔记本上附上了一段“检察官寄语”。这是名山民检名山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采用“检察官寄语”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

  郭某是区人未成年在校学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移送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察院察官检察官在对郭某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首次郭某的未检学习成绩不错,平时表现良好,工作且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其家庭也具备帮教条件。因此,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了六个月的考察帮教,在考察期间郭某无违法违纪行为,表现良好。考察期满后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帮助郭某忘却污点、铭记教训、重新开始,检察官对郭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在赠送给郭某的笔记本上附上一段“检察官寄语”。在寄语中,检察官帮助郭某分析了其犯罪的根源、犯罪的心理和罪后心态,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劝诫和要求,鼓励郭某勇敢面对人生中的挫折,树立信心,积极生活,希望郭某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正视错误,努力学习。手捧写有“检察官寄语”的笔记本,郭某非常感动,表示一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好好学习,不辜负检察官的期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了解,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好新家园”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中,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创新教育形式,针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推行 “检察官寄语”工作模式,在办案中充分体现人权保护意识,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深入推进了“法治梦”的开展,为未成年人实现“幸福梦”护航,推动了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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