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安装不当致损失 多方协调妥处理

  近日,安装记者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不当芦山县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方协调,致损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卫浴设施安装不当为主要原因,失多导致出现漏水造成房屋内的调妥墙面、门套、处理地板和一些家具被水浸湿浸泡的安装消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

  芦山县消费者马某在新房装修过程中,不当花费1300元在某电器经营部订购了一台花洒卫浴。致损随后,失多该电器经营部按约定派员到消费者家中完成安装调试。调妥半个多月后,处理消费者去新房查看,安装发现花洒位于卫浴拐角的不当配件断裂,水从洗漱间渗出,致损导致新房内的墙面、门套、地板和一些家具被水浸湿浸泡。

  马某与商家协商未果后,投诉到芦山县消委会,要求商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万元。

  【调处结果】

  接到投诉后,芦山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查验证据,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当即受理了该案。随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通知电器经营部人员到消费者家中查看现场。经现场查看,新房里的家具、木地板被水浸泡变色,多数物品无修复可能。经双方评估,返装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家具、地板等损失约10万元。

  在调解过程中,商家承认提供的产品质量和安装服务存在瑕疵,是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根本原因。但因双方争议数额差距较大,初次调解没有达成一致。

  消委会认为,本案中涉及的经营者仅是一家专卖店,经济实力无法独立完成赔偿。因此,依据消法第四十条规定,将该专卖店的上一级代理商通知到场,一起参加调解。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经营者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全部损失,而经营者主张消费者在房屋无人居住的情况下忘记关闭水阀门,造成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此后,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调解达成一致:由经营部承担主要责任,免费更换安装同品牌花洒卫浴一台,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8万余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财产权受到侵害而要求赔偿的案例。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免费的安装服务是销售合同的一部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不仅要求经营者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同时其提供的随附义务也必须全面履行。

  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因一个小小的配件安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该案的及时调处,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让他和家人安心入住新房。消委会的工作也赢得社会的一致好评。

  记者 周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