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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首例因扒窃获刑案

  雅安日报讯 近日,荥经因扒记者从荥经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县人刑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民检被告人张某扒窃议案,经法院审理后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察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公诉并处罚金一千元,首例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窃获

  2012年1月中旬的荥经因扒一天,被告人张某携带镊子在荥经县贸易市场内伺机扒窃。县人刑案在市场后门处,民检张某用镊子将胡某衣服包里的察院现金盗走。法院认为,公诉被告人张某扒窃他人财物,首例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窃获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荥经因扒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系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荥经县人民检察院向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首例单次扒窃案。其成功起诉,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有力地打击了猖獗的扒窃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晟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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