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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你在不知不觉中——细数汽车霸王条款

  加价提车;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凡不在指定点维修的觉中,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如果顾客真的细数是上帝,那为什么在买车、汽车修车时,霸王会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那么憋屈?条款

  仗着消费者的刚性需求、仗着自己对某一区域的觉中品牌垄断,一条条购车、细数修车领域内的汽车不平等条款让广大车主“被接受”。

  在今年“3·15”即将来临之际,霸王记者结合一些典型案例,条款特邀市消委会对车市常见的觉中一些霸王条款进行解读,希望能给你在购车和后期养护方面提供一些帮助。细数

  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案例:

  “凡是汽车在本次活动期间,消费者购买某品牌的霸王汽车就可立即享受近万元优惠。”日前,条款我市某车商打出的这条广告吸引了早已有购车计划的市民陈娟。

  对该车观望已久的陈娟认为,如此优惠的活动,正是自己购车的绝好时机。于是,陈娟兴冲冲前去看车、试驾。一番咨询下来,才发现商家推出所谓近万元的优惠,不过是车商在原有的节能汽车3000元补贴基础上,送汽车装饰,而这些装饰在一般销售店只值2000元左右。感觉被忽悠了的陈娟找车商理论,结果对方称“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想到该品牌汽车厂家在遥远的外省,就算自己争赢了也没多大意思,于是陈娟最终只能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法规:

  早在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零售商促销管理办法》第六条就有详细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点评: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最终解释权≠最终裁定权,最终解释权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障眼法。商家有义务把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所有规定明示出来,并尽量不要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最终解释权归XX”,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依据。

  不按时提车不退首付款

  案例:

  如今一些紧俏车型,或是有高配置要求的车,消费者往往都通过预订的方式来购买。预订新车的消费者为表示诚意,往往会付一部分首款,并与经销商签订一份合同。细心的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合同上大多有这类约定:“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X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付款不予退回,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

  法规:

  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首付款相当于预付款,不同于定金,只能是退回或抵作货款,卖方没有权利对预付款进行没收。

  点评: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订金”是买方为表达诚意,使卖方对交易具备一定信心而先期履行部分支付义务的款项,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交易取消时,消费者有权索回订金。而“定金”则是交易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支付给卖方一笔款项。它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买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在缴纳预付款时可得擦亮眼睛了,了解清楚究竟是“订金”还是“定金”。

  必须定点维修才保修

  案例:

  “保养手册上明明注明了我的汽车质保期为2年或5万公里,我的车还在质保期之内,发动机出现了问题,厂家设立在雅安的服务站却不保修。”日前,车主李国富打进本报热线反映,由于自己住在荥经,离厂家在市区内指定的服务站较远,保养车辆很不方便,于是他就在别处给爱车换过一次机油,没想到汽车发动机出现了问题。

  后来,李国富把车开到该品牌汽车在雅安的指定服务站,对方却以“不定点保养不予保修”为由拒绝为其免费修车。

  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点评: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因车辆本身存在的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的故障,厂家就应该承担维修的义务,不因消费者是否在其指定的地方进行维修而改变。不过,如果是消费者在其他地方维修保养的过程中,造成汽车损害就另当别论了。目前,由于相关法规的缺失,消费者在鉴定难、举证难的情况下,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只修不换

  案例:

  2011年2月,市民赵女士花8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然而,在车辆行驶到11000多公里时,发现在打方向盘时出现异响。赵女士去该品牌汽车指定维修店更换2个平面轴承后,使用不到一个月再次发现新换的轴承有问题,并再次更换了轴承。在行驶到12000公里时,赵女士的爱车在一阵突然抖动后频频自然熄火。饱受折腾的赵女士以汽车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车,结果对方却表示只免费为其修理,不能退车。

  法规: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因产品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厂家只负责免费修车,由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却不赔偿,这是众多汽车厂家在《行车手册》中明确注明的内容。客观来说,它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由于相应细化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汽车厂家在这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比赛中,钻尽了空子,而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郑南山记者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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